| 地區 |
台灣 Tai Wan |
| 電話號碼 Telephone No. |
(852)2525 8316 |
| 地 址 Address |
金鐘力寶中心,1期4樓(港澳同胞) / 40樓(外國護照) |
| 辦公時間 Office Hour |
0900-1700 (星期一至五) |
| 網址 Website |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 更新日期 Update |
01-Dec-2009 |
| 証件類別 | 簽証 |
簽証 表格 |
近照 (張) |
身分証 |
做証日數(日) |
簽証費/手續費 HKD |
停留日數(日) |
臨時入境証 |
要 |
正本 |
- |
副本 |
3 |
200 |
30日 |
外國護照 |
自行 申請 |
1 |
1 |
- |
3 |
- |
|
台灣快証 |
自行 申請 |
1 |
1 |
正本 |
約8-10 |
192 |
90日 |
初次申請 |
要 |
1 |
1 |
正本 |
18 |
270 |
90日 |
再次申請 |
要 |
1 |
1 |
副本 |
12 |
270 |
90日 |
多次証加簽 |
要 |
- |
- |
- |
3 |
270 |
90日 |
台灣護照 |
* |
- |
- |
- |
- |
- |
- |
| 再次申請須注意事項 1. 身分證上必須有出生年、月、日 (填寫< 聲明>一份或有顯示月、日之旅遊証件副本 2. 十二歲以下之小童如不與父或母親同行, 於申請時須額外 提交父母同意書及父母之 身分證副本 3. 所有申請人仕必須具港澳永久居民身分資 格,在港澳連續居住滿四年或 以上方可接 受申請;持有外國護照,必須以外國護照身份入台 4. 如申請人曾經更改名字,須提交改名契副 本或入出境改名記錄 (於香港入境處辦理) 5. 十一歲以下小童須提交身分證正本及出世 紙副本 6. 學生必須額外提交學生証或學生手冊副本 方獲接受辦理 7. 申請人繳交之照片必須為三個月內之彩色 近照 (照片背景必須為白色)方獲接受辦理 多次証加簽 申請人必須交回有效之 台証辦理有關加簽申請 外國護照 (豁免入境簽証除外),須自行辦理,提供 參團全數收條、經濟証明 (如能提供 者) 台灣臨時入境証 (網絡簽證) (有效期為3個月,可入境2次,每次停留時 間只限30天) ** 申請人必須持有香港BNO、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 ** 適用對象 ●持有有效之單次、逐次加簽或多次多出境 証(簡稱台証)者 ●曾經許可進入台灣者 (見註解) ●香港或澳門出生(証件出生地欄必須註明) 註解: - 於1983年或以後,曾經以電腦系統發出之台証前往台灣之旅客 - 於1983年前,必須出示舊台証,並能清楚查看入或入出境日 期; 台灣臨時入境証(網絡簽證) 應提交之文件 1) BNO、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正本(証件須 有半年或以上之有效期 -以離 開台灣日計) 2) 身分證副本 3) 如曾到台灣者,出示舊台証副本或入出境日期證明書副本,未能出示者 可於網絡上試辦 未曾到台灣者,須檢示証件上之出生地是香 港或澳門或Hong Kong (No Proof) 4) 簽証及手續費HKD200.00 5) 所須工作天3日 * 如証件上沒有出生月、日,須填寫<聲明>一份或提供宣誓 紙副本,有舊 台証者可豁免 自行辦理 [臨時入境証] 應備之文件 1) 請登入以下網址辦理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or http://www.gov.tw 2) 經許可後請持「電子收件編號」、「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 及 「身分證」至香港中華旅行 社、中華旅行社國際機場辦事處或澳門 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另繳付港幣五 十五元。 自行辦理 [落地簽証] 應備之文件 1) BNO、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正本 (証件 須有半年或以上之有效期-以離開台灣日計) 2) 於30日內離境之回程機票 3) 如曾到台灣者,出示舊台証或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未曾到台灣者,須檢示証件上之出生地是香 港或澳門或Hong Kong(No Proof) 4) 填寫一份名為<臺灣地區(臨時停留)申請 書>之表格 5) 費用NT 200 不適用落地簽証之情形 1) 申請人於台灣當局有犯罪或不良記錄 2) 於最近一年申請時,被拒獲台証申請 3) 停留時間多於30天 豁免入境簽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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