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收費已包括辦理簽証之費用及本公司代辦有關申請所徵收之手續費
初次及再次申請須注意事項 :
1.身分證上必須有出生年、月、日(填寫<聲明 >一份或有顯示月、日之旅遊証件副本 )
2.十二歲以下之小童如不與父或母親同行,於申請時須額外提交父母同意書及父母之身分證副本
3.所有申請人仕必須具港澳永久居民身分資格,在港澳連續居住滿四年或以上方可接受申請
4.如申請人曾經更改名字,須提交改名契副本或入出境改名記錄(於香港入境處辦理 )
5.十一歲以下小童須提交身分證正本及出世紙副本
6.學生必須額外提交証或學生手冊副本方獲接受辦理
7.申請人繳交之照片必須為三個月內之彩色近照(照片背景必須為白色 )方獲接受辦理
多次証加簽申請人必須交回有效之台証辦理有關加簽申請多外國護照(豁免入境簽証除外 ),須自行辦理, 提供參團全數收條、經濟証明(如能提供者 )
台灣臨時入境証 (網絡簽證)
(有效期為3個月,可入境2次,每次停留時間只限14天)
** 申請人必須持有香港BNO、香港 CI、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適用對象
● 持有有效之單次、逐次加簽或多次多出境証( 簡稱台証 )者
● 曾經許可進入台灣者(見註解)
● 香港或澳門出生( 証件出生地欄必須註明)
註解 :
- 於1983年或以後,曾經以電腦系統發出之台証前往台 灣之旅客
- 於1983年前,必須出示舊台証,並能清楚查看入或入出境日期;如未能提供者,須自行到香港中華旅行 社辦理入出境日期證明書(申請時間約10個作天,費用HKD37. )。
台灣臨時入境証應提交之文件(網絡簽證)
1) BNO、香港CI 、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正本 (証件須有半年或以上之有效期 -以離開台灣日計)
2) 身分證副本
3) 如曾到台灣者,出示舊台証副本或入出境日期證明書副本
未曾到台灣者,須檢示証件上之出生地是香港或澳門或Hong Kong (No Proof)
4) 簽証及手續費HKD200.00
5) 所須工作天3日
* 如証件上沒有出生月、日,須填寫 一份或提供宣誓紙副本,有舊台証者可豁免
自行辦理 應備之文件
1) 請登入以下網址辦理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or http://www.gov.tw
2) 經許可後請持「電子收件編號」、「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及「身分證」至香港中華旅行 社、中華旅行社國際機場辦事處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另繳付港幣五十五元。
自行辦理 應備之文件
1) BNO、香港CI、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正本(証件須有半年或以上之有效期-以離開台灣日計)
2) 於14日內離境之回程機票
3) 如曾到台灣者,出示舊台証或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未曾到台灣者,須檢示証件上之出生地是香港或澳門或Hong Kong (No Proof)
4) 填寫一份名為(臺灣地區(臨時停留)申請書)之表格
5) 費用NT 200
不適用落地簽証之情形
1) 申請人於台灣當局有犯罪或不良記錄
2) 於最近一年申請時,被拒獲台証申請
3) 停留時間多於14天
下列國家之護照持有人前往台灣可豁免入境簽証(以停留少於30天為限及須持有來回機票,護照必須有6個 月或以上有效期 )
| Austria 奧 地 利 |
Iceland 冰 島 |
Norway 挪 威 |
| Australia 澳 洲 |
Ireland 愛 爾 蘭 |
Portugal 葡 萄 牙 |
| Belgium 比 利 時 |
Italy 意 大 利 |
South Korea 南 韓 |
| Brunei 汶 萊 |
Japan 日 本 |
Singapore 新 加 坡 |
| Canada 加 拿 大 |
Liechtenstein 列 支 敦 士 登 |
Spain 西 班 牙 |
| Costa Rica 哥 斯 達 黎 加 |
Luxemboury 盧 森 堡 |
Sweden 瑞 典 |
| Denmark 丹 麥 |
Malaysia 馬 來 西 亞 |
Switzerland 瑞 士 |
| France 法 國 |
Malta 馬 耳 他 |
United Kingdom 英 國 |
| Finland 芬 蘭 |
Monaco 摩 納 哥 |
U.S.A. 美 國 |
| Germany 德 國 |
Netherlands 荷 蘭 |
Greece 希 臘 |
| New Zealand 紐 西 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