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簽証

下列資料由馬來西亞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國家 馬來西亞
生效日期 08-Jun-2004
電話號碼 2821 0818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 0 號,馬來西亞大廈23樓
辨公時間 0900 - 1200 ( 星期一 至星期五 )

証件類別
是否要
辦簽証
簽証
表格
近照
身分證
工作天
証件所須
有效期
簽証及
手續費
可停留
期限
BNO
不要
6個月
30日
香港C.I.
1
1
副本
3
6個月
HKD$ 200
30日
香港特區護照
不要
6個月
30日
葡國護照
不要
6個月
30日
香 港 D .I.
需自行辦理
1
1
正副本
8
6個月
HKD$ 65
 
中 國 護 照
需自行辦理
2
2
正副本
8
6個月
HKD$ 65
 
澳門特區護照
不要
6個月
30日
澳門特區旅行證
不要
6個月
14日

上列收費已包括辦理簽証之費用及本公司代辦有關申請所徵收之手續費

香港DI及中國護照持有人,於申請時必須額外提供公司放假信、經濟証明
副本、及旅遊証件副本。

注意事項:
-中國護照持有人於自行辦妥有關入境簽証後,若獲發之簽証上並沒有聲明擔保人
或公司之資料,於入境時將不須攜備以往所須之擔保信亦可獲馬來西亞當局接納
入境直至另行通告為止。

下列國家之護照持有人前往馬來西亞可豁免入境簽証:

Australia 澳 洲 South Korea 南 韓 Austria 奧 地 利
Spain 西 班 牙 Belgium 比 利 時 Sweden 瑞 典
Switzerland 瑞 士 Canada 加 拿 大 Thailand 泰 國
Denmark 丹 麥 United Kingdom 英 國 France 法 國
U.S.A. 美 國 Germany 德 國 Indonesia 印 尼
Ireland 愛 爾 蘭 Italy 意 大 利 Japan 日 本
Mexico 墨 西 哥 Netherlands 荷 蘭 New Zealand 紐 西 蘭
Norway 挪 威 Philippine 菲 律 賓 Portugal 葡 萄 牙
Singapore 新 加 坡 Soloman 所 羅 門 群 島 Vietnam 越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