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簽証

下列資料南韓駐香港領事館提供
國家 南韓
生效日期 28-Jun-2005
電話號碼 2528 3666
地址 香港中環夏愨道16 號 , 遠東金融中心5樓
辦公時間 0930-1200 / 1400-1600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証件類別 是否要
辦簽 証
簽証
表格
近照 身分證 工作天 証件所須
有效期
簽証及
手續費
可停留
期限
BNO 不要 6個月  
香港C.I. 不要 6個月  
香港D.I. 1 1 副本 6 6個月 HKD$ 400 30日
香港特區護照 不要 6個月  
中國護照 1 1 副本 6 6個月 HKD$ 400 15日
海外僱傭* 1 1 副本 6 6個月 HKD$ 400 15日
澳門特區護照 不要 6個月  
澳門特區旅行証 1 1 副本 6 6個月 HKD$ 400 15日
葡國護照 不要 6個月  

上列收費已包括辦理簽証之費用及本公司代辦有關申請所徵收之手續費辦 理 簽 證 人 士 須 提 交 以 下 附 加 文 件 :
   所有申請人必須提交之文件:
1. 同行人之証件及關係証明副本

2. 經濟証明<正本> 

   (須提供近3個月及有30,000元以上之存款)
《僱 主》公司商業登記證副本
《僱 員》公司放假信
《主 婦 、 退 休 人 士》結婚証書副本
《學 生》學生手冊、出世紙副本
《中 國 護 照》持有人除提交以上之文件外,必須額外提供已繳交
全部團費之收據正本《海 外 僱 傭*》
1. 僱傭合約<正本>
2. 僱傭之個人資料問卷
3. 僱主護照<正本>
4. 僱主身分證副本
5. 已繳交全部團費之收據<正本>
6. 僱主所發之擔保信
7. 僱主之公司放假信及工作証明(如僱主屬家庭主婦身份,則提供
丈夫之公司放假信及工作証明及結婚証書副本)
8. 同行人之護照副本 下列國家之護照持有人前往南韓可豁免入境簽証 :
Australia 澳洲 Japan 日本 Spain 西班牙
Austria 奧地利 Lesotho 賴索托 Surinam 蘇里南
Belgium 比利時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Luxembourg 盧森堡
Switzerland 瑞士 Canada 加拿大 Malaysia 馬來西亞
Taiwan 台灣 Colombia 哥倫比亞 Thailand 泰國
Costa Rica 哥斯達黎加 Mexico 墨西哥 Tunisia 突尼西亞
Denmark 丹麥 Netherlands 荷蘭 Dominica 多明尼加
New Zealand 紐西蘭 United Kingdom 英國 Finland 芬蘭
Norway 挪威 U.S.A. 美國 France 法國
Germany 德國 Peru 秘魯 Venezuela 委內瑞拉
Portugal 葡萄牙 Ireland 愛爾蘭 Italy 意大利
Singapore 新加坡